“44個瀆職侵權罪名涉及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反瀆職侵權部門將加大查辦社會管理領域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力度,在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責中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日前表示。
最高檢日前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反瀆職侵權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制制度建設,把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經常性工作。
一是完善專項監督工作機制。加大對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新農村建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城市公共服務管理、涉法涉訴等領域、環節群眾反映強烈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查辦力度,促進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二是完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加強“陽光檢務”信息平台建設,暢通和拓寬群眾檢舉、揭發、控告、申訴等訴求表達渠道,對于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廣泛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主動听取群眾呼聲,時刻關注輿論動態,依法妥善處理合理訴求,及時反饋處理情況,做好解釋和引導輿論的工作。
三是完善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加強對涉及瀆職侵權輿情經常性監控、分析和報告,加強對辦案社會、安全、廉政風險的分析研判,科學制定處置預案,及時主動做好風險防範和矛盾化解工作。
四是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常聯系機制。查辦重大、復雜、疑難和典型案件,出台重要規範性文件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听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和注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切。
五是完善內外協調配合機制。主動加強與紀檢監察、行政執法機關和各內設機構的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溝通、聯席會議、信息交流、工作協作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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