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旅游,購買當地的特產和紀念品可以說是人之常情。但讓游客們意想不到的是,滿載而歸後經鑒定發現所購產品質價不符,如何退貨成了難題。春節長假將至,長沙市旅游質監所昨日提醒,旅游者與出售商品的一方有即時結清的買賣法律關系,如所購商品有質量問題,應向商品的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該所提醒,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行程中,旅游者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應慎重鑒別質量和價格,防止被欺詐。
“旅游者應特別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謂‘攀老鄉’、‘喜得子’、‘過滿月’等伎倆向旅游者兜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購物陷阱。”市旅游質監所負責人稱,旅游者購物應保持冷靜頭腦,做成熟的消費者,從實際需要出發,慎重購買貴重物品,最好事先了解這些商品的價位、款式。如商家拒絕開具發票或拖延開具發票,旅游者須謹慎。另外要保留好旅行社的合同和日程安排表,如果回來後發現是假貨,可以憑此依據通過旅行社進行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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